•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5 19:58:08 股吧网页版
睿创微纳: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2025-083
转债代码:118030 转债简称:睿创转债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9 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 1,564.69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56,469.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 989.9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55,479.0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3BJAA1B0001”《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募集资金用途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睿创微电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烟台)有限公司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烟台分行 535905181410008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睿创微电子(烟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
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科创板监管规则,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535905181410008】,截至【2025】年【11】月【14】日,专户余额为【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且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若任何司法机关或其
他有权机关对专户或专户资金采取查询、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的,乙方按照
相关机关的要求执行,不因此对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3、 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丙方承诺按照上交所科创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
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
方的调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