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持有
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
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
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
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
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拟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
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的个
人身份信息。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证
券账户、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
的 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新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
时;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提交的将其所持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
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由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权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应当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及
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当
按照有关要求,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的相关信息进行确
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当遵守
《证券法》及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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