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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7:44:34 股吧网页版
华兴源创: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体系,明确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保障董事会秘
书依法履行职责,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和《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维护公司利益,
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部门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履行法定报告义务,负责以公司董事会名义组织协调和管
理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及其他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
务,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积极协调落实监管部
门提出的各项监管要求。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配合董事会秘书
开展具体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具备以下相关证明或文件之一:

1、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2、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

3、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
书;

(四) 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

(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履职环境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包括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未公开
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事宜,
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 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
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
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四) 组织筹备并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会
会议;

(五) 协助董事会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积极推动公司避
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建立健全激励约
束机制以及承担社会责任;

(六)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
和服务工作机制;

(七) 负责股权管理事务,包括保管股东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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