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同仙)
本人作为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发挥专业特长,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19 日期间公司独立董事为陈立虎、徐文建、
周炯,2024 年 5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独立董事为徐文建、周炯、
沈同仙,独立董事人数达到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一) 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沈同仙,女,1963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82 年 9 月至 2023 年 12 月
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任职;现任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苏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5 月 20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 2024 年 5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担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下同),公司共召开股
东大会 3 次,董事会 11 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应参加 亲自参加董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
姓名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大会次数
沈同仙 7 7 0 0 1
2、独立董事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 审计委员会
会
独立董事姓 应参加 实际参 应参加 实际参 应参加 实际参 应参加 实际参
名 会议次 加会议 会议次 加会议 会议次 加会议 会议次 加会议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沈同仙 0 0 0 0 1 1 3 3
3、独立董事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并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相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