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规定,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圆满完成了董事会部署的各项工作。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徐文建、周
炯、钱晓斌组成,其中徐文建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徐文建、周炯为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 5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徐文建、
周炯、沈同仙组成,其中徐文建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徐文建、周炯、沈同仙为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积极参会,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审计机构专题汇报,勤勉尽责。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全体委
员均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第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度审计计划及工作安排的议案》;
2、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第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对上述事项形成书面审阅意见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第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对上述事项形成书面审阅意见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第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对上述事项形成书面审阅意见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5、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第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对上述事项形成书面审阅意见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行职责情况
(一)相关财务报表及关联交易审计工作中的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下同),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的相关报告进行审阅并出具了书面意见。经审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表依据充分,会计记录真实、可信、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能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与评价,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的委托,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并
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四)指导和检查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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