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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7 15:31:49 股吧网页版
菜百股份: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8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明确总经理的工作职责及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者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本条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系指《公司章程》规定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四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决定公司职工的奖惩、升降级、加减薪、聘用和解聘、辞退;

(九)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十)代表公司对外处理重要业务;

(十一) 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会议;

(十二) 总经理有权拒绝非经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干预;

(十三) 在审批通过的财务预算范围内,审批生产、经营等日常资金运用事项,有权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

(十四)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六条 副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开展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主要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其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三)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发表工作意见;

(四)总经理临时授权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总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第七条 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八条 总经理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执行董事会决议;

(三)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质询和监督;

(六)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拓市场,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七)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八)采取切实措施,推进本公司的技术创新和本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发展能力;

(九)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十) 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十一)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十二) 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十三) 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四) 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报酬,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十五)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十六) 未经董事会在知情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法律有规定、公众利益有要求时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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