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提升内部管理和控制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规定和《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和本制度,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五条 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保持独立性,不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七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公司相关部门人员配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除涉密事项外,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公司支持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多种途径接受继续教育,提高职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在公司从事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对其为进行某项审计而收集到的信息严格保密,只应在审计所必须的情况下使用该信息,不得利用审计获取的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不得向被审计单位及其人员或其他人员提供、展示、透露审计工作记录文件、其他审计人员的意见及未经认可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等。
第十条 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应积极配合,不得拒
绝、阻碍、干扰和控制,不得在任何阶段对审计人员施加压力、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应在确定正式方案前予以说明并申请回避。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程序
第十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
问题等;
(六) 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
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四)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五)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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