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监控与审计体系,加强董事会对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之有效性的监督以及对财务信息的审计,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 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至少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成
员组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并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该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 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 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选举和罢免,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审计委 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任,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 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可对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未满足本议事规则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时,
董事会应根据本议事规则的规定予以补足,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届董 事会任期结束。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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