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7 15:31:48 股吧网页版
菜百股份: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8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制定和实施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总体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方案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战略发展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发展委员会的工作。召集人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时,可指定其他担任本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代为行使职责。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人选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发展委员会召集人的选举和罢免,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任,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对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未满足本议事规则第四条的规定时,董事会应根据本议事规则的规定予以补足,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第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适时提出调整建议;

(六) 对公司 ESG 治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审阅公司年度 ESG 报告或社
会责任报告;

(七)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召集及主持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

(二) 提议召开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

(三) 领导战略发展委员会,确保战略发展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 确保战略发展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 确定每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 确保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战略发展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七) 本议事规则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按时出席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 提出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 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 充分了解战略发展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 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 本议事规则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汇报其通过的决定及建议,除非汇报该事项与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一般职责有冲突,或受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限制不得汇报。

第十二条 证券事务部负责组织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材料的提交、会议筹备和决议督办、反馈以及战略发展委员会与公司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十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由战略发展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

二分之一以上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召开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并应当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将有关资料发送至全体委员。遇有紧急事项,可豁免前述通知期随时发出通知召开会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