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健全薪酬管理制度,完善考核和评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为公司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以及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于该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人选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选举和罢免,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
召集和主持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召集人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 行职责时,可指定其他 1 名担任本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委员代为行使职 责。
第七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任, 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 说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对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 调整。
第八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未满足本议事规则第四条的规定
时,董事会应根据本议事规则的规定予以补足,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 该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第九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负 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 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进行披露。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应当每年度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进行一次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解聘的 建议。
第十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召集和主持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
(二) 提议召开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
(三) 领导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确保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有效运
作并履行职责;
(四) 确保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
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 确定每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 确保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提名与薪酬考
核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七) 本议事规则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按时出席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
并行使投票权;
(二) 提出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 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 充分了解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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