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在深化区管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
第三条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民主管理。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四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101542829P。
第五条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670 号文核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777.78 万股,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Beijing Caishikou Department Store Co.,Ltd.
第七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 306 号。邮政编
码:100053。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7,777.78 万元。
第九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二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专业经营,持续创新发展,提升品牌价值,追求顾客满意,围绕黄金珠宝首饰特色,不断完善专业经营,提高经营质量、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优势,保持行业领军地位。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销售包装食品、酒;
零售卷烟、雪茄烟;销售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劳保用品、金银饰品、工艺美术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饰品加工;回收黄金、黄金饰品。
第十七条 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依法律适时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并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和分公司。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二条 公司于 2000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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