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5599 证券简称:菜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和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企业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的适用范围、适用的准则及列示和披露要求做出了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进行了规定,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
前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按照《通知》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2、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相关规定。
3、按照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公司自该解释印发之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通知》、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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