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5598 证券简称:上海港湾 公告编号:2025-015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有关规定,因 2024 年度公司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拟对 1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1,17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 1,176,000 股,由 245,760,841 股减少
至 244,584,841 股。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处理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等各项必需事宜。
二、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股份总量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5 年 4 月 30 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
相关凭证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上述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 年 4 月 30 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 9:00-11:30, 13:00-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 1228 弄 6A
3、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朱女士
4、联系电话:021-65638550
5、邮箱: ir@geoharbour.com
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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