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湾: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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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30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
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其任职资格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2、同意提名祝鹏程先生、蒋明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瑜先生、Marcello Wisal Djunaidy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陈振楼、李仁青、刘剑
202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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