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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4 19:31:31 股吧网页版
恒盛能源:2024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于友达)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5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于友达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于友达,独立董事,1964年4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曾任浙江省肿瘤医院财务副科长,浙江省卫生厅培训中心财务科长,浙江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韦宁工程审价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现任浙江韦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浙江韦宁工程审价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信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单位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

况。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

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遵

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

研读,并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在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层充分沟通后,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对有关审议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行使投票表决权,对所审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

过异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于友达 5 5 0 0 2 2 0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

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

行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出席率100%,主要讨论

内容涵盖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工作等多项与公司

财务管理、治理相关的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出席率100%,主要审查了公司董监高人员的任职资格。本人对各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议案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亦不存在公司阻挠本人行使上述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提升,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在2024年年报编制阶段,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计委员会提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讨论和协商,确定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范围、时间安排和工作计划;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关注到的可能风险、审计重点等内容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
所的阶段性汇报,敦促其按照要求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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