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暨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认真地开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 3 名成员,分别由 2 名独立
董事(王永德先生、窦玉前女士)及 1 名非独立董事(曲柏龙先生)组成,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王永德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 6 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2024 年 2 月 26 日 审议通过关于启动会计师事务所年度选聘工作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19 日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24 日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23 日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23 日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大
2024 年 11 月 20 日
庆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公允反映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以及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情况。
(二)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审议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所必要的,其交易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2024年度在本公司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了贯彻和执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内控建设的相关情况。
(五)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在满足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能积极回报投资者,利润分配有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保护了各个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2025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促进公司实现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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