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经济监督,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和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对各部门、单位实施内部经济监督,依法检查会计帐目及相关资产,监督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活动。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依据是:
(一)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公司财务与会计管理制度、审计制度及其它规章制度;
(三)公司年度目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直接领导下,对公司本部及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由审计部承担。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审计部配 2 名专职审计员。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参加培训、学习,保证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循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十条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十一条 对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和决算;
(二)财务收支及其有关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三)公司的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
(四)成本费用的控制及经济效益情况;
(五)各项财产物资管理及损失、浪费情况;
(六)经济责任,包括公司总部及所属单位负责人的离任审计;
(七)内控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
(八)重要经济合同、订单及契约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九)财经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
(十)投资预决算及其投资收益;
(十一)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十二)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2.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十三)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二条 对公司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审计调查。
第十三条 对公司准备购买或租入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进行审查验证。
第十四条 负责向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送工作计划、报告等资料,并定期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第十五条 负责办理董事会临时交办的审计事项。
第四章 审计权限
第十六条 在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是: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公司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财务、生产、投资等)、预算、决算、月度及年度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三)参加公司的有关会议,参与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决定的可行性论证。
(四)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向公司内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证明材料。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董事会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六)对阻挠、防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在有关资料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对帐册,资产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八)参与制定公司经济管理方面的规定、制度。
(九)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七条 审计负责人,应参加公司研究有关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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