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2 19:39:23 股吧网页版
春雪食品: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3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公司的有效运营与快速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公司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及声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审批文件、图表、声音、录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公司行政部负责档案管理、文书立卷的工作,并对子公司档案管
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子公司负责人应重视本单位文件资料的管理和文书立卷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档案材料的搜集、整理、归档。

第四条 公司规范档案管理工作过程中,至少应关注涉及档案管理的下列
风险:

(一)公司档案工作职责不明确,可能导致公司档案资料无法归档。

(二)档案管理未经适当授权,可能因得不到有效支持而导致内部审计失败。
(三)档案管理人员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影响公司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可能导致公司的档案遗失,或公司商务秘密外泄。

第二节 档案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第五条 公司档案工作分管副总裁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部门有关档案工作的指示,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经理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要求,确定本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做好本部门归档文件资料的预立卷和归档工作。

第七条 行政部经理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规定,做好档案室及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协调各部门进行预立卷归档。

第八条 档案室档案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档案工作制度和规定,指导和帮助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收集、整理归档文件,并负责验收,及时归入档案室。负责档案的分类、编目、上架、编研、保管、借阅和提供利用等综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机密的安全。

第九条 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预立卷工作,将完整、规范的归档材料按时移交给档案室。

第三节 归档范围及档案类别

第十条 公司档案分大类管理,主要分为文书档案、声像档案、业务档案、会计档案和实物档案。

第十一条 公司应对档案归档的范围进行明确,公司需归档的资料如下:
(一)各种文书档案;

主要包括:政府部门、控股股东及证券监管机构下发的文件;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会议决议;公司制度体系、会议纪要、内部发文;公司股本、对外投资股权变动的所有资料;公司及子公司的各类法律身份文件、相关资质证书、资产权属证明等;

(二)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各类合同、法定鉴证报告等经济档案;

(三)公司重要设备的技术说明书等设备档案以及重要无形资产权证等;
(四)公司有效证照、证件、印章。

(五)会计工作中的凭证、账册、报表等会计档案;

(六)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录音、录像和照片等声像档案;

(七)在工作中获得的各种集体奖励证书、奖状、奖牌和奖旗等实物档案;
(八)公司对员工的相关材料保存所形成人事档案;

(九)除在公司现有资料、图纸、证照之外的复印件上加盖本公司印章的文件;

(十)其他需归档的资料。

第四节 归档材料的收集与上缴

第十二条 公司所有员工都有收集、上缴归档材料的责任和义务,公司各部门应配备档案管理人员,并接受档案室的工作指导与检查。

第十三条 各部门经理及档案管理员应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当年工作任务,编制出当年预立卷类目。各部门应按当年预立卷类目收集和整理预立卷文件材料。各部门应在每季度最后一天以前将上季度办理完毕、需归档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向行政部提交备份。

部门档案管理员收集齐全后编制《归档材料移交单》统一移交档案室,任
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其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十四条 归档案卷的总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具体应做到下述几点: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二)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