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李国平先生、熊进光先生以及杨平华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李国平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基本信息可查阅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第三届董事会 1、《关于审议公司审计及财务咨询
1 审计委员会第 2024年3月25日 服务项目采购报价文件的议案》。
二次会议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2、《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
2 审计委员会第 2024年4月25日 摘要>的议案》;
三次会议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
第三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3 审计委员会第 2024年8月15日 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议案》;
4 审计委员会第 2024年10月30日
五次会议 2、《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1、《关于2024年年度审计计划及工
5 审计委员会第 2024年12月19日 作安排的议案》。
六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