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过程中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6月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11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对现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情况
(一)资质条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
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晓奇,201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盛锂电、金禾实业、兴业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仇笑康,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天华新能、隆扬电子、金禾实业、华盛锂电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龙兵,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斯迪克、华尔泰等两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周丽娟,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长青股份、歌力思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诚信记录情况: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三)质量管理水平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从重大风险业务项目组委派、总体审计策略、业务执行和项目质量复核、意见分歧解决、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了审计质量。具体如下:
1、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项目负责人由项目合伙人根据业务复杂程度和审计风险的高低,在具有相应资质和条件项目经理中选派。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负责人名单、总体审计策略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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