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揭示和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不断优化,满足监管规则的要求,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以及公司所属的各级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各项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独立性原则:内部控制评价机构的确定及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应当保持相应的独立性。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运行和评价工作,审议和批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并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总经理室负责组织领导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审议批准内部控制评价方案,组织实施内控缺陷整改,协调和解决内部控制评价相关事项等。
(四)公司审计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具体的内部控制评价实施工作,并对下属分子公司的内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五)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应配合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协助、支持和配合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织实施缺陷整改工作,并按期报送整改完成情况。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内容
第六条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部控制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七条 内部环境是公司内部控制实施的基础,内部环境评价的内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
第八条 风险评估是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的过程。风险评估评价的内容包括对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策略等进行的认定和评价。
第九条 控制活动是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达到控制目标的过程。控制活动评价包括对各类业务控制措施与流程的设计有效性和运行有效性进行的认定和评价。
第十条 信息与沟通是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有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进行有效沟通。信息与沟通评价包括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的认定和评价。
第十一条 内部监督是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加以改进的过程。内部监督评价是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控制评价小组等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第五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包括: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组建内部控制评价小组、实施内控评价、认定内控缺陷、进行缺陷整改、编制评价报告环节。
第十三条 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审计部根据公司内部监督情况和管理要求,分析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高风险领域和重要业务事项,确定内部控制评价方法,拟订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经公司总经理室批准后实施。内部控制评价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等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组建内部控制评价小组。审计部根据经审批的评价工作方案,牵头组建内部控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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