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3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无锡核芯破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要约收购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二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2025 年 7 月 10 日,核芯听涛与夏继发、夏泽民,澄联双盈与夏继发分别签
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核芯听涛、澄联双盈拟协议收购夏继发、夏泽民持有的长龄液压 43,211,714 股股份,占长龄液压股份总数的 29.99%。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前述协议转让股份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持有长龄液压 29.99%股份。
本次要约收购为核芯破浪向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长龄液压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17,290,44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12.00%),要约收购价格为 35.82 元/股。
本次要约收购以核芯听涛、澄联双盈协议收购夏继发、夏泽民持有的长龄液压 43,211,714 股股份为前提。在核芯破浪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发出部分要约后,夏继发承诺以其所持上市公司 16,253,02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1.28%)有效申报预受要约,澜海浩龙承诺以其所持上市公司 1,037,427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72%)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夏继发和澜海浩龙承诺以上预受要约均为不可撤回且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得处分,夏继发及澜海浩龙将配合上市公司及要约人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票的保管手续。
2026 年 2 月 3 日,上市公司发布公告,宣布收到核芯破浪出具的《江苏长
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核芯破浪及其一致行动人最多合计持有长龄液压 60,502,16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41.99%。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接受长龄液压董事会委托,担任本次要约收购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
本报告书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长龄液压等相关机构及人员提供,提供方对所
提供的一切书面材料、文件或口头证言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除长龄液压等相关机构及人员提供的资料外,本报告书所依据的其他信息均来自公开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长龄液压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以及2025 年三季度定期报告及资本市场公开数据等。
本报告书仅就本次要约收购发表意见,包括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要约收购条件是否公平合理、收购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等。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书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后果,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长龄液压董事会援引本报告书相关内容。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要约收购的所有当事方没有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要约收购发表的有关意见完全独立进行;本独立财务顾问没有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任何解释和说明;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长龄液压发布的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各项公告及信息披露资料。
目 录
目 录......3
释 义......4
第一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6
第二节 收购人之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1
第三节 本次要约收购概况......27
第四节 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36
第五节 本次要约收购价格分析......38
第六节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意见......42
第七节 本次要约收购的风险提示......49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在最近 6 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被收购公司及收购方股份的情
况说明......50
第九节 备查文件......51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长龄液压 指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要约收购 指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报告书
报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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