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3
证券代码:605389 证券简称:长龄液压 公告编号:2026-003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要约收购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6】0031 号),上市公司就函件关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落实,现将工作函的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
请公司及收购方核实并说明:(1)自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披露以来,相关方推进要约收购准备事宜的具体安排、目前取得的进展、是否存在困难和障碍等,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截至目前仍未能发布收购报告书全文的具体原因,收购方是否怠于推进收购事项,控制权变更事项是否存在重大变化,若是,请及时披露并充分提示风险;(2)结合上述安排及下一步计划,明确预计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最晚时间,依规推进本次收购事项。
回复:
一、自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披露以来,相关方推进要约收购准备事宜的具体安排、目前取得的进展、是否存在困难和障碍等,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截至目前仍未能发布收购报告书全文的具体原因,收购方是否怠于推进收购事项,控制权变更事项是否存在重大变化,若是,请及时披露并充分提示风险;
经核实,自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披露以来,无锡核芯破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核芯破浪”或“收购方”)等相关方积极推进要约收购事宜,不存在怠于推进收购事项情形。收购方核芯破浪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取得上市公司
控制权事项不存在重大变化。
自 2025 年 7 月 11 日《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披
露以来,核芯破浪高度重视本次要约收购工作,积极协调各方资源,稳步推进各项准备工作。鉴于本次要约收购系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整体交易方案的关键环节,涉及资金规模较大,为切实增强履约能力、夯实资金保障基础,收购方进一步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并重点推进了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安排,以确保要约收购的确定性与顺利实施。
核芯破浪合伙人胡康桥、许兰涛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款项,部分来源于二人向江阴新澄核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澄核芯”)转让核芯互联科技(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核芯互联”)股权所取得的资金。按照相关股
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在完成工商变更等约定程序后,新澄核芯于 2026 年 1 月 4
日履行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义务。2026 年 1 月 16 日,北京兴荣华会计
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兴荣华验字[2026]054 号的《验资报告》,对核芯破浪合伙人出资情况予以确认。
截至贵所下发监管工作函之日,《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尚处于编制与完善过程中。该安排系基于对交易合规性、信息披露准确性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审慎考量,并非因收购方怠于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所致。收购人核芯破浪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整体安排未发生重大变化,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风险事项。
二、结合上述安排及下一步计划,明确预计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最晚时间,依规推进本次收购事项。
鉴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已全部实缴到位并完成验资,收购方正全力配合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加快推进《要约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的编制、核查与内部审核程序。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未发现实质性障碍。
基于当前工作进度及中介机构内部的审核程序,收购方将于 2026 年 2 月 3
日正式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及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出具的专业意见。如因监管审核、文件签署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披露时间需作调整,收购方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具体原因。
收购方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7 号——要约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合规推进本次要约收购事项,确保程序公开透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问题二
公司前期工作函回复显示,核芯破浪本次要约收购资金包含自有及自筹资金,自有资金为合伙人出资,自筹资金为银行借款,且相关银行已出具贷款承诺函。请公司及收购方:(1)说明收购方各合伙人的出资资金来源、资金筹备情况及实缴情况,相关银行贷款是否实际取得及目前进展具体情况;(2)结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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