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3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龄液压
股票代码:605389
收购人名称:无锡核芯破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江阴市中南路1号A1办公楼308室
通讯地址:江阴市中南路1号A1办公楼308室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无锡核芯听涛科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住所: 江阴市中南路1号A1办公楼304室
通讯地址: 江阴市中南路1号A1办公楼304室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江阴澄联双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江阴市创富1号10幢1802室
通讯地址:江阴市创富1号10幢1802室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二月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1、根据 2025 年 7 月 10 日,核芯听涛与夏继发、夏泽民,澄联双盈与夏继
发分别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核芯听涛、澄联双盈拟协议收购夏继发、夏泽民持有的长龄液压 43,211,714 股股份,占长龄液压股份总数的 29.99%。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协议转让股份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持有长龄液压 29.99%股份。
2、本次要约收购为核芯破浪向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长龄液压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17,290,44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12.00%),要约收购价格为 35.82 元/股。
3、本次要约收购以核芯听涛、澄联双盈协议收购夏继发、夏泽民持有的长龄液压 43,211,714 股股份为前提。在核芯破浪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发出部分要约后,夏继发承诺以其所持上市公司 16,253,02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1.28%)有效申报预受要约,澜海浩龙承诺以其所持上市公司 1,037,427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72%)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夏继发和澜海浩龙承诺以上预受要约均为不可撤回且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得处分,夏继发及澜海浩龙将配合上市公司及要约人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票的保管手续。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核芯破浪及其一致行动人最多合计持有长龄液压 60,502,16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41.99%。
4、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长龄液压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长龄液压的上市地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长龄液压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5、收购人已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将 126,000,000.00 元(超过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20%)存入中登公司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
的履约保证金。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中登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6、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3 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2 月 5 日至 2026 年 3 月
9 日。本次要约期限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7、由于要约收购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是否能达到本次要约收购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中登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股票数量未达到要约收购预定数量的,不影响本次要约收购的效力,收购方将严格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并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上市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长龄液压
股票代码 605389.SH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龄液压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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