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龄液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利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91 号文批准,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33.34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9.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8,735,96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94,989,813.50 元。截至 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117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含
利息)合计折合人民币 8,110.46 万元。
(四)投资方式
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的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选择现金管理受托方及产品,明确金额、产品存续期间,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事务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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