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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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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O N G V A L L E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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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星期三)14点起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2弄1号楼大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7 号)。经核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电话和联系部门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三)14 点起在上
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 2 弄 1 号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9 日 9:15-15:00。网络投票时
间与通知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提交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审查,以及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14人,代表公司股份 407,692,6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票总数的 69.5930 %。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还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也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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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