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2011年12月22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截止2024年末,致同所拥有合伙人239人、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400名。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实现收入总额3.55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80万元。公司聘任其为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25日,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1月15日,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2月20日,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 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 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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