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俞德昌、沈颖程、马扣祥,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俞德昌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信息情况详见公司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2024 年年度报告》。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2024 年 3 月 14 审议通过《浙江野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委员会 2024 年第一 日 工作计划的报告》
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2024 年 4 月 25 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
委员会 2024 年第二 日 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会议 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委员会 2024 年第三 2024 年 8 月 26 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次会议 日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
会计政策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2024 年 10 月 2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委员会 2024 年第四 日 案》
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执行的外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根据财务审计工作与其进行了沟通和讨论,充分了解审计计划、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结果。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其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公司各部门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证监会的相关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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