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舆情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司与各子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应急处置协同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舆情对公司商业声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股价等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平台对公司的负面、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尊重事实、注重实效、科学应对的原则。
第五条 董事长作为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各类舆情处理工作;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公司成立舆情应急小组,
由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应急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并组织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部门信息上报和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舆情信息监测、收集的主要部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可能存在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舆情管理的配合部门,在报告舆情信息时应做到及时、客观、准确、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配合开展日常舆情信息采集工作;
(二)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生产经营、合规审查等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与舆情管理相关的响应、配合、执行工作。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做出快速反应,立即报告董事会办公室;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立即参与舆情信息的调查,判断事件事态的严重性,分析舆情信息对外部波及范围,并及时向舆情应急小组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
也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以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并联合各相关部门系统运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应对措施:
(一)一般舆情:一般舆情由舆情应急小组组长、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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