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董
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
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五)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薪酬或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决定。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参与投资者说明会并作为投资者说明会的具体负责人,具体负责制定和实施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工作方案;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文件;
(五)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应当在前述会议记录上签名确认,并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交易所报告;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八)协助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对其设定的责任;
(九)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并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十一)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重大事件的,应当同时通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九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
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
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调研。公司应当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参加调研的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具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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