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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17:22:09 股吧网页版
华旺科技: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拔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提名委员会职务,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委员
会成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以证券事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并由董秘任提名委员会秘
书,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策落实等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
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对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管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管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
全体成员。

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成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提名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
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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