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的
通知》,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关于不
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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