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投
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
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
(三) 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第三条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下属分公司无权决策,
子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总经理、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公
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中
关于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及管理的各项规定,科学、合理地决策和实施
公司有关重大经营与投资事宜。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五条 根据本制度进行决策的经营投资事项包括: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债务重组;
(九)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 董事会、股东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
的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执行。经营投资事项中涉
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三章 决策权限及程序
第七条 公司经营投资事项(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
除外,下同)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
行审批程序。
(一) 公司经营投资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
方可实施: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
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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