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保业务”),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套保业务有序进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套保业务的目的:规避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稳定原材料价格。不得进行商品期货的投机交易和套利交易。
第三条 公司套保业务仅限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镍、铜、银。第四条 公司所从事的套保业务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实物交割阶段。
第五条 从事套保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保业务。套保业务所使用的资金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的资金额度。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七条 公司在进行套保业务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期货交易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核准套保业务年度计划,包括投资规模、期限等;持续跟踪套保业务年度计划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如出现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主要职责:
1、制订套保业务管理细则,明确期货交易、会计核算、风险控制与应急处置等的部门、人员及其职责。
2、确定期货经纪公司,拟定套保业务年度总结和计划。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建仓品种、数量、拟投入的保证金、风险分析和控制措施、止损金额、期限等。
3、审批套保业务方案等事项。
第十条 套保业务执行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套保业务日常事务,审批(或授权审批)套期保值交易操作申请,落实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三章 业务流程
第十一条 公司套保业务流程如下:
1、套保业务执行部门根据公司在手订单及预计全年新增订单的原材料用量,原材料价格行情分析组织编制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计划上报总经理办公会议拟定,并呈报董事会核准。
2、根据董事会核准的套保业务计划,套保业务执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市场发展趋势确定套保业务方案并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套保业务方案应包括建仓条件(含建仓时点等)、平仓时点(如:公司购入现货时平仓)、操作流程等。
3、财务部负责核算套保业务交易金额,划拨套保业务使用资金。
4、套保业务执行部门根据公司套保业务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下达交易指令。
5、交易员根据当日交易明细形成持仓状况及盈亏状况日报表,通过 OA 系统、邮件等形式报告套保业务执行部门负责人。
6、交易员按公司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及时将期货业务的相关汇总单或凭证传递到财务部。财务部收到交割单或结算单并审核无误,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核算员每月末与交易员核对保证金余额。
7、当套保业务实现平仓收益,在 3 个交易日内划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当套保业务实现交割,交割款在 3 个交易日内划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8、因价格异常波动导致保证金不足,需要继续追加时,套保业务执行部门制定平仓或追加资金的解决方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若在期货公司要求追加保证金的时限前不能完成批准流程并将资金追加到位,经总经理批准,则可以立即执行平仓或追加保证金,事后报告总经理办公会议。
9、套保业务执行部门定期对套保业务的实施效果进行分析总结,形成分析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10、套保业务执行部门负责人定期主持公司套保业务协调例会,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相关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市场行情分析、业务协调及套保业务实施效果评价会议。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风险。公司在开展期货交易业务前须做到:
1、慎重选择期货经纪公司。
2、合理设置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和选择安排相应岗位业务人员。
3、各期货业务相关岗位人员应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能够相互监督制约。
4、公司从事期货业务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期货专业知识及管理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有较高的业务技能,熟悉期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及期货交易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行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业务策划实施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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