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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3 19:09:26 股吧网页版
博迁新材: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4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股东利益,促使广大股东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征集投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征集投票权,是指公司召开股东会时,享有征集投票权的组织或
人员在征集公司股东对议案的投票权时,以公开方式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向公司股东发出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要
约行为。

第三条 征集投票权应当采用无偿的方式进行。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股东投票权。

第二章 享有征集投票权的主体

第四条 下述组织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

(一) 公司董事会;

(二) 公司的独立董事;

(三)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

(四)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第五条 以公司董事会的名义征集股票权,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公告相关的董事会
决议。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时,需取得独立董事的一致同意。股东可以采取
单独或联合的方式,征集投票权。

第六条 征集人在征集投票权时,必须就该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表决事项征集投票权;

接受征集投票权的股东,应当将该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委
托给同一征集人。

第七条 征集人和接受征集投票权的股东,对征集、委托投票行为和与征集投票权有
关的所有公示材料,负有真实、准确、完整及合法有效的责任,不得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征集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或他人的人格与名誉。

除非有确凿证据,且该等事实已通过适当的方式公开外,征集人不得直接或
间接地指责他人有不适当的违法的或不道德的行为或关系,否则应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征集投票权的方式及基本内容

第九条 征集人在征集投票权时,应当以公开的方式进行。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第十条 征集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要求,制作征集
投票权报告书。

第十一条 征集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第五章规定的要求,
制作固定格式的征集投票授权委托书,并至少于股东会召开15日前刊登于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接受征集投票的股东,可以从媒体上复制或直接
向征集人、公司索取征集投票权委托书,进行填写和签署。

第十二条 征集人征集股票权报告书中应当详细说明征集股票的方案,该方案中应当含
有股东在委托征集人进行投票时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操作步骤。

第十三条 征集人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或国家公证机关,对征集人资格、征集方案、征
集投票权委托书、征集投票权行使的真实性、有效性等事项进行审核, 并发
表明确的法律意见。

第四章 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的内容与格式

第十四条 股东作为征集人的,应当至少于股东会召开十日前,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发布《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其他征集人应当至少于股东会召开15日
前,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第十五条 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一) 征集人的声明与承诺;

(二)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征集人为法人的,应当披露其名称、住所、联系
办法、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如有)、前十名股东及其股权结构、主营
业务、基本财务状况、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等;征集人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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