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
司对中汇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
估,公司认为,中汇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其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能够确保其在
履职过程中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业务报告,公允表达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
址为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截止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汇合伙人 116 人,注册会计师 69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89 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及复
成为注册会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
姓名 角色 司提供审计 核过上市公司审
计师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执业时间
服务时间 计报告家数
李虹 项目合伙人 2003 年 2002 年 2003 年 7 月 2017 年 4 家
刘凌烽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19 年 2016 年 2019 年 4 月 2023 年 2 家
刘炼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16 年 2013 年 2018年12月 2025 年 4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二、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汇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财务部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审计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中汇制定了意见分歧处理与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公
司财务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财务部及相关业务部
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
中汇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中汇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
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
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
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
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中汇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中汇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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