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冷军先生、独立董事姜苏挺先生、董事赵登永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冷军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1、2024 年 1 月 9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2024 年 1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2024 年 4 月 24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4、2024 年 6 月 17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制定<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5、2024 年 8 月 20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2024 年 10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2024 年 12 月 20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
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议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的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在审计机构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时刻关注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的编制情况,督促年审会计师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审核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执行,并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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