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为规范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理念,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具体内容如下:
1、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量因素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综合考量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盈利水平、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财务稳健的基础上,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和合理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4、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需要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调整股东回报规划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不得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不违反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即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 10%。
5、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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