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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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君致(法)字[2025]328号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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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君致法字[2025]328 号
致: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天燃气”)的常年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持人”或“蓝天集团”)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增持的相关文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进行了必要的询问。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及经办律师已依据本法律意见书签署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指引发表法律意见;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增持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保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增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增持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一)增持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5年 6月 19日披露的《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
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以下简称“《增持计划公告》”),本次增持的增持人为蓝天集团。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蓝天集团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 91410000712645579J
用代码
住所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大道 1516 号蓝天世贸中心 A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向阳
注册资本 131,929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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