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0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0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宏柏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6年3月20日
赎回价格:100.3726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3月23日
最后交易日:2026年3月17日
截至 2026年3月9日收市后,距离3月17日(“宏柏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6
个交易日,3月17日为“宏柏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最后转股日:2026年3月20日
截至2026年3月9日收市后,距离3月20日(“宏柏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9
个交易日,3月20日为“宏柏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宏柏转债将自2026年3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投资者持有的“宏柏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
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的相关规定,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5.46元的转
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
100.3726元/张)被强制赎回。赎回价格可能与二级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
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建议“宏柏转债”持有人于最后交
易日或最后转股日前完成交易或实施转股,以避免可能面临的投资损失。 特提醒“宏柏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自 2026 年 1 月 20
日至2026年2月27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 5.46 元/股的 130%,即不低 7.10 元/股。根据《江西宏柏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宏柏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宏柏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宏柏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宏柏转债”按债券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披露的《江
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宏柏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宏柏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1)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2月27日连续30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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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