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2 16:14:24 股吧网页版
宏柏新材: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六个月后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3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5-103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六个月后届满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
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和锁定期

公司于 2022 年4 月 26 日召开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过《关
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
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所持有的 330.00 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
至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 7.03 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330.00 万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8%。

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 2022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因此,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持有公司股份调整为 600.60 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98%。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
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30%、30%、40%。

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
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第一批考核期解锁条件达成,解锁数量为 180.18 万股。

2024 年 6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
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第二批考核期解锁条件未达成,解锁数量为为 180.18 万股。

2025 年 6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
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第三批考核期解锁条件未达成,解锁数量为 240.24 万股。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管理委员会于锁定期届满后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处置,对于未达成解锁条件对应的份额,管理委员会已于锁定期满后出售该部分标的股票,公司以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资金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的资金归属于公司。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114,99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177%,存续期届满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如何处置剩余股份、是否延长存续期或其他处置安排等,并进行相关资产清算和分配等工作。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