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人作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独立、诚信、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议案资料,按要求出席公司会议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的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梅琳女士,1987年9月生,中国国籍,工学博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9月至2016年7月在湖南大学取得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2016年至2020年在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任博士后研究员;2021年1月至今在中南大学粉末冶金研究院任教授,2024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应出席股东 实际出席股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大会次数 东大会次数
梅琳 15 15 0 0 5 5
报告期内,本人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15次,实际参加董事会15次;应出席
股东大会5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5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报告期内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姓名 专门委员会 本年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梅琳 提名委员会 3 3 0 0
战略委员会 4 4 0 0
审计委员会 5 5 0 0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年度共参与 3 次提名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提出了专业意见,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查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背景,确保提名程序公开、透明,符合公司治理要求和股东利益。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中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的议案》,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
议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 Momentive Performance Materials Inc.,签订合作意向书的议案》结合自身专业优势,认为此次合作旨在为继续推进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公司在硅烷产品的生产技术水平、质量性能、服务国内外市场和品牌知名度,增强产品竞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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