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人作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独立、诚信、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议案资料,按要求出席公司会议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的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浩挺先生,1979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二级律师,全国律协
建筑房地产委员会委员,南昌市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江西省青年联合会第十届委员会委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 年 3 月至今就职于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任律师。此外还担任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4 年 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应出席股东 实际出席股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大会次数 东大会次数
李浩挺 15 15 0 0 5 5
报告期内,本人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15次,实际参加董事会15次;应出席股东大会5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5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形。在参加上述会议中,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决策过程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议案内容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本人对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亦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姓名 专门委员会 本年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李浩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0 0
提名委员会 3 3 0 0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年度共主持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主要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共参与3次提名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出了专业意见,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查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背景,确保提名程序公开、透明,符合公司治理要求和股东利益。
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通过现场交流、视频、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我利用参加专业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
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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