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柏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宏柏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99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3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9.9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8,340,0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56,983,8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771,356,200.00元,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减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276,099.84元后,加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225,498.11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50,305,598.2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8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5376号)。
2、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4年1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8号)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96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金额96,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0,849,056.60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475,368.68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5,675,574.72元。本次募集资金与2024年4月23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23日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5260号《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33,141.53万元,2021年使用募集资金12,854.78万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9,052.22万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496.54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757.4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3,480.15万元。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新材料应用中心建设项目合计节余募集资金3,473.12万元(含利息手续费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资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完成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5,696.62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70,303.3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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