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2-12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高电新”或“公
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
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任职,与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核心员工,合计不超过 115 人,其中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8 人,最终参与人员根据实际认购情况确定。
公司将聘请的律师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05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在本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计划标的股票过户完成日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和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 元/股(含);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截至 2025 年 1 月 28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
62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5%,回购的最高价为 6.65 元/股、回购
的最低价为 5.23 元/股,回购均价为 6.15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 9,959.49 元人民币
(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其中可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数量为 1,053.00 万股。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共计不超过 115 人,拟认购股份总数不超过1,053.0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63,498.6457 万股的 1.66%。其中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8 人,合计认购总数为315.00 万股,占本持股计划总额的比例为 29.91%;其他核心员工认购总数为738.00 万股,占本持股计划总额的比例为 70.09%。最终参加人数、金额及份数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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