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8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5-053
债券代码:111010 债券简称:立昂转债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5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39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39,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含税)1,06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 337,94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投行于2022年11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人民币1,187.59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总额扣减上述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7,812.4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2年11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758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主承销商东方投行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订了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4年9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主体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因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已吸收合并东方投行,公司持续督
导保荐机构由东方投行变更为东方证券。
截至本次账户销户前,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账户名称 备
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 71060122000594365 募集资金专户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 存续
东支行 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 71060122000594421 募集资金专户 金瑞泓微电子(衢州)有 存续
东支行 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 571900276410809 募集资金专户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 存续
行 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 570900397310808 募集资金专户 金瑞泓科技(衢州)有限 存续
行 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 388010100101880777 募集资金专户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 本 次
仑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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