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鸿祥
作为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履职期间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 2024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情况
王鸿祥,男,1956 年 3 月出生,厦门大学会计学学士、EMBA 硕士,正高级会计师;曾
任上海财经大学教师、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等职务,拥有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自
2023 年 5 月 15 日至 2024 年 8 月 2 日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委员会职务。
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履职期间内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王鸿祥 9 9 0 0 否 1
(二)报告期内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曾担任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各个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中,本人均认真履行了职责,根据各专
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进度情况。在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加强对公司的了解,运用会计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应有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提供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应有的支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有效性进行监督。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 2023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主导了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年审工作的监督、沟通与核查工作,通过现场会议沟通的方式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审计进度的汇报,全流程参与了年报审计,确保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本人欢迎股东提出问题和建议,促进公司更好地回应中小股东关切。本人参加公司 2023 年度暨 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回答了投资者的提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独立运行产生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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