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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8:38:23 股吧网页版
巴比食品: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
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应
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
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
标准;

(三) 关联股东在审议与其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股东会上,应当回避
表决;

(四)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
决时,应当回避;

(五)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
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
见。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关联交易定价
原则,核算关联交易金额,协助董事会秘书披露关联交易。董事会
秘书负责关联交易信息的披露。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
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
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
人;

(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
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司与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该
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的除外。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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