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
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
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公司,应及时将有
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2. 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3.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5. 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办公室
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应报告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免于披露
的范围,报告人可以免于履行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
第七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支机构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负
有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应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予以
报告:
(一) 拟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 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并作出决议。
(三) 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向其他方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
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
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放弃权
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监管部门认定
的其他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元;
(4) 交易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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