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以及《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董事会由 5-9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 1 名职工
代表董事、三分之一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不设副董
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
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还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委员会。专门委
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审计委员会中应有一名会计
专业的独立董事并担任召集人。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未授权予董事长、总经理决定的公司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
若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需经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
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
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